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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國民說,根據網絡侵權領域內的“避風港”原則和“紅旗”原則,第三方網絡服務平台需不需要承擔責任,關鍵要看其“有沒有過錯”。如果應用平台對入駐的應用軟件提交的信息盡到了法定和約定的審查、登記、檢查監控義務,在“不明知、不應知”的情況下,一般無需承擔法律責任。但對於顯而易見的、平台應當獲知的違法信息,則負有監測排除的義務,特別是經反映投訴或公安機關通報,平台已經獲知的違法信息,如果未予及時刪除、屏蔽而造成的損害擴大部分,則應當承擔責任。
樊國民建議,相關部門應加大執法力度,從違法違規App著手,順藤摸瓜,追究軟件開發者、推廣者、運營者的責任。應密織監管網絡,嚴格落實網絡實名制,支付實名制,減少支付鏈條,避免這些App不斷變換“馬甲”逃避監管,最終陷入邊打擊邊蔓延的困境。應運用大數據優勢,要求各網站(包括但不限於移動應用分發平台)盡到屏蔽義務,並對App進行實質審查,防止“偽裝者”潛入。這樣才能切斷涉事App的傳播鏈條,鏟除其生存土壤。